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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奖牌榜”而是“助推器” 发改委:四方面举措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

2021-11-16 17:39 中国发展网

摘要:下一步,将推动参评国家级新区更好发挥开放高地的排头兵、先行者、示范区作用,激发“鲶鱼效应”,主动挖掘改革亮点,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为推动全国层面向纵深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中国发展网讯 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牵头构建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6批次中国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参评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展至80个城市,并首次将18个国家级新区纳入评价范围,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期,国家发改委全面梳理总结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组织编写并公开出版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

11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对《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作出详细介绍。

孟玮表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实践充分表明,科学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既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有效评估检验,也是激发改革活力、挖掘改革潜力、增强改革动力的有力之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以下四方面,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一是以查缺补漏推动落实。营商环境评价不是“奖牌榜”而是“助推器”,参与营商环境评价,是各地区对自身营商环境的一次再检视、再反思。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各参评城市主动结合评价发现的短板不足,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补齐短板,切实解决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相关政策难点、执行堵点、监管盲点、体制痛点。

二是以制度创新固化成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提炼经验做法、巩固改革成果的有利契机。下一步,将更加注重总结提炼参评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策落实方面的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将更多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措施。同时,推动参评城市更加关注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下大力气解决一批长期困扰企业和群众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出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持续贡献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

三是以参评城市带动全局。营商环境评价的目的是鼓励参评城市主动探索、形成经验,进而带动全省、全国所有城市竞相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参评城市间加强互学互鉴,复制推广标杆城市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同时充分发挥好参评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所在区域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

四是以开放高地引领改革。国家级新区作为各地重要的综合功能平台,承担着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是所在省(市、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天然的政策高地优势。下一步,将推动参评国家级新区更好发挥开放高地的排头兵、先行者、示范区作用,激发“鲶鱼效应”,主动挖掘改革亮点,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为推动全国层面向纵深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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