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改委:将指导各地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积极稳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摘要:据悉,2018年《吉林省定价目录》将省内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冬季供热的主体责任,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指导各地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 倪文忠 11月4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煤电热保供工作新闻发布会,当前,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供热企业运营面临困难。吉林省发改委一直密切关注煤炭价格情况,指导各地及时掌握各地成本变化,加强热力成本监审和测算,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协调多部门畅通价格疏导渠道,开展煤热价格联动,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保持供热价格基本稳定。
据悉,2018年《吉林省定价目录》将省内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冬季供热的主体责任,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指导各地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指导各地对供热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疏导价格矛盾。加强乡镇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管理。
督促各地发改部门持续关注本地区供热成本变化和价格执行情况,做好工作预案。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供热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供热价格稳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省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同时,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并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吉林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印发文件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并指导电网企业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建立代购电机制。下一步,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积极稳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责任编辑:吕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