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一周年 取得四个“一批”重要阶段性进展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深圳市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合力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北京14日电 记者张守营报道 今天上午,国新办就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一周年主要进展成效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秘书长赵辰昕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广东省、深圳市准确把握党中央战略意图,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合力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首批40条授权事项中,22条已经正式落地、取得实质进展,其他18条事项正在有序推进。”赵辰昕表示,有关进展情况主要归纳为四个“一批”:
一是一批重要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顺利推进。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广东省全力支持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动相关事权下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立和撤销权、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等权限陆续下放到位,赋予深圳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
二是一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着眼于解决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圳在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民生服务供给、国际规则对接等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些探索包括:科技创新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率先实行了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投入机制,持续优化了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的使用权;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实行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制度,试行地下空间分层设权,形成配置更精准、调节更灵活的空间资源配置机制;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深圳证券交易所时隔21年恢复了主板发行功能,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正式实施,形成了“主板+创业板”的市场格局,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也顺利上市;另外,在民生服务供给体制持续创新和制度型开放上也都迈出了新的步伐。
三是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方案和举措积极实施。包括率先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户深圳、率先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以及率先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等。
四是一批重要的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不断形成。包括率先制定了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探索促进数据要素便利流通、数字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有效制度供给,这也是我国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实施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我国境内第一宗个人破产案件已经裁定生效;率先制定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率先建立了完整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体系等一批首创性、引领性的重要标准、规则、规范落地实施。
赵辰昕介绍,除了已经实施的改革事项之外,按照要求,还有一批落地方案、实施细则正陆续按程序编制推进。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面上改革提供示范。
对于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如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赵辰昕表示,开展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以规则衔接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发展,有力推动了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落地,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