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助力长三角示范区发展 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摘要:复函明确了示范区投资项目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为示范区实现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项目精准调度、跨区域协同监管等奠定了基础。
中国发展网综合报道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复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支持其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并提出相应要求。
复函指出,建设高效便捷、互联共享的示范区投资在线平台,统一负责跨区域项目的审批管理,是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简化优化示范区项目审核程序,精准调控项目建设进度,也将为全国探索推进跨区域一体化项目管理提供有益借鉴。复函明确了示范区投资项目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为示范区实现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项目精准调度、跨区域协同监管等奠定了基础。
复函强调,示范区依托投资在线平台,一是要着力优化投资审批服务,精简跨区域项目的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不断拓展利企便民服务功能。二是要着力强化审批数据共享,实现与中央平台,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投资在线平台,以及行业部门的审批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用地、环评等协调联动。三是要着力增进投资监管资协同,加强与有关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推进动态监管和智慧监管,确保项目监管全口径、全环节、全覆盖。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应用投资在线平台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央平台协助示范区做好审批数据交换工作,尽快推动示范区投资在线平台上线运行。
10月9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跨省域的规划建设导则,将助力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实现“一套标准管品质”。
重点聚焦三大领域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导则适用于先行启动区范围(660平方公里),示范区整体范围(2413平方公里)可参照执行。导则将为规划管理人员在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提供依据,为规划设计人员编制规划和开展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指导,来塑造江南韵、小镇味和现代风共鸣的生活场景,以水为脉、林田共生、蓝绿交织的自然生态格局。
张忠伟表示,示范区的建设必须体现一体化和高质量的要求,必须体现生态绿色引领。规划建设领域涉及的范围又相对较多,按照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分步推进的原则,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城市设计、综合交通等3个重点领域,形成1.0版本。
比如,示范区目前处于各种建设与非建设交织混存的状态,具有空间、形态、功能上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中国科学院院士、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段进介绍,为缝合发展上的差异,导则在遵循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改变过去偏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的做法,打破原有城与乡、新与旧相互分离的体系,构建出新旧协同、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新标准。
具体而言,《导则》的核心内容为:
生态环境上,构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格局。从生态空间、生态景观、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建构了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管控指标体系,锚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蓝绿交织的自然生态格局,引导河湖湿地、林地、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和景观优化,打造覆盖城乡、活力多元、人在画中游的全域风景体系,促进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
城市设计上,塑造江南韵、小镇味和现代风共鸣的生活场景。从城镇和乡村两个方面构建了示范区城市设计管控指标体系,完善示范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各类物质与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活化,完整展现不同历史时期的城乡空间脉络和文化风貌,彰显示范区的自然生态、城镇空间与地方文化三大特色,营造满足未来生产生活需求的人居环境。
综合交通上,打造绿色高效多样的综合交通系统。从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特色交通和智慧交通四个方面建构了示范区综合交通管控(指标)体系,以交通枢纽为核心整合空间要素和配置资源,探索跨省域交通一体化衔接技术,创新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交通组织方式,践行绿色出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导则》的主要特点为:
作为全国第一部跨省域的规划建设导则,示范区重点突出跨界协同、突出生态绿色、突出品质示范、突出韧性安全。主要亮点是4个:
一、跨域一体,明确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划管控底线与标准
针对三地标准不协调、不统一而造成的功能不匹配、空间不协调、管理不精细等问题,在借鉴世界各地跨界共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青浦、吴江、嘉善三地现行标准进行研判与优化,合理确定先行启动区660平方公里统一的技术标准,助推形成一体化空间格局。
二、探索“就高不就低”的规划标准
作为示范区践行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全新的“3+1+X”模式(3是指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三地现行标准,1是指遵循国家统一标准为前提,X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就高不就低”的规划标准研判路径,力争每一项指标的论证过程清晰可辨,充分体现标准制定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保障示范区高质量目标的具体落实。
三、实施“水、林、田、镇、村”全要素综合管控
示范区目前正处于各种建设与非建设交织混存的状态,而且未来包含活力城区、特色小镇、美丽村庄等不同类型区域,具有空间、形态、功能上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在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背景下,《导则》改变过去偏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的做法,打破原有城与乡、新与旧相互分离的体系,落实统筹城镇、乡村与水、林、田生命共同体的要求,统筹协调所有空间要素,构建新旧协同、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新标准。
四、统筹底线管控与弹性发展
坚持“刚弹”两级管控规则,为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及其管理提供从“标准”到“指引”的多重技术依据。规划建设导则提出了100个核心管控指标,其中30个是强制性指标,70个是引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针对规划建设中所需要遵循的底线制定,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内容;引导性指标则是针对规划建设的探索性、创新性要求,着眼于协调性、兼容性以及必要的弹性空间,引导采用最为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促进示范区空间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规划建设导则特别强调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新建地区应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规划建设,更新地区宜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中国发展网综合:国家发改委官网、新华社)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