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摘要: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施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力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中国发展网讯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划分主要任务和负责部门,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施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力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实施海湾、河口、岸滩等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的行为。(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确保船舶生活垃圾港口接收设施正常运行,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倡导文明旅游,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对随意丢弃饮料瓶、包装袋、湿巾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