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专项债券不得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
摘要:吕文斌表示,专项债券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楼堂馆所项目。
中国发展网讯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稳投资稳外资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吕文斌称,专项债券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楼堂馆所项目。
吕文斌介绍,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成为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投资发挥着重要的拉动作用。今年上半年,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较去年放缓,但下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规模将高于去年同期,有助于稳定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增长。国家发改委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方认真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发挥好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要指导督促各地方对今年后几个月拟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抓紧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专项债券发行后尽快投入项目建设。同时,高质量做好明年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明年专项债券早发行、早使用、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吕文斌表示,专项债券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楼堂馆所项目。国家发改委将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对地方报送的项目需求认真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专项债券精准用于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将加强项目监测调度,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吕文斌称,国家发改委将指导督促各地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调度,掌握项目开工、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等进展情况。督促地方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推动新建项目按期开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