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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突出民生优先 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

2021-09-09 10:13 国家发改委官微
校外培训 收费行为

摘要: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以前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对行政监管时往往“打擦边球”,认为“一阵风”过去后就会重回老路,从而采取比较消极的方式来应对,造成边治边改、边改边治的负面印象。

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发展迅速,备受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因为收费高、上涨快、标准不合理,以及背后的资本过度涌入和机构无序扩张,导致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加重和社会焦虑感加剧。收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牛鼻子”。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适时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牵好“牛鼻子”,实现校外培训兴利除弊,切实发挥好有益补充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回归公益属性,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意义重大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本质上具有教育公益属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更好提升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摆在首位。当前,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远离公益属性,直接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视为纯粹市场行为,不仅追求盈利回报,而且追求高额利润,从而使校外培训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尤其是近年来资本力量的大量进入和无序扩张,更是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带入了歧途,形成了愈演愈烈、不得不规范监管的恶性循环。

校外培训机构追逐高额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不合理收费,导致学生家长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越来越重。《通知》以加强收费监管为着力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旨在让校外培训回归公益属性。通过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管,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从更大的校外培训市场中剥离出来 ,把握好公益属性和市场机制的最佳结合点,打消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来营利的不良动机,并切断相应的利益链条。

二、坚持目标导向,让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更加合理可负担

校外培训属于校外机构提供的额外服务,适当收费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总体上必须处于合理可负担的范围。近年来,与校外培训业务疯涨相伴随的是,单位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越来越高,直接导致校外培训费用占家庭年度总支出的比重不断攀升,高额培训费用给家庭生活带来实质性影响。特别是一些收入偏低或经济困难的家庭,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即使是省吃俭用、压缩其他家庭必要支出,也要让孩子参加各种学科类校外培训,从而无形中极大增加了生活压力。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造成负担重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市场监管,使得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通知》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将其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由政府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而且上浮有要求、下浮无限制,这表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已经上升到重要民生服务的高度,向社会传递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必须纳入行政监管范畴的重要信号。可以肯定的是,各地政府制定出台的基准收费标准将会更加合理,也在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从而使校外培训更好地惠及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整治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乱象

近年来,随着各类机构的大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乱象日益增多,包括收费标准过高、调整随意性大、信息不公开、收费行为不规范等,引发了家长的强烈不满和无奈情绪。特别是资本力量介入后,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基准标准、收费模式等进行随意调整,同时利用话语权强势将所增加的成本和费用转嫁给家长,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社会焦虑。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乱象的根子在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过度逐利和急功近利,冀望于短期内收回成本和获取暴利。《通知》针对收费乱象种种表现,采取比较精准的防范和治理措施,以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来约束收费标准过高,以健全调整机制来规范调整随意性大,以收费信息公开来治理信息不透明,以全方位监管来解决收费行为不规范,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关进笼子里”,将各种收费乱象一网打尽。当校外培训机构认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并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后,各种收费乱象就会得到彻底清除。

四、突出系统思维,打好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组合拳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周期全方位推进,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过去一段时期内,校外培训机构采取种种措施来规避行政监管,如举办素养班来应对不能超前超纲教学的规定,分拆费用来规避一次性收费不能过长的要求,聘用名校毕业生来解决教师资源不足问题,导致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各种问题总是死灰复燃、难以根治。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甚至通过捕风捉影、话题炒作等形式来制造矛盾、带节奏,使得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面临重重阻力。

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难的根源在于主要政策措施相对分散独立,没有形成合力,漏出可乘之机和可钻之空。《通知》聚焦收费监管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指导价统筹管理到基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到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再到收费行为监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全过程无缝监管,既充分考虑到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培训成本的合理成分,也对标准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宣传不真实等违法违规现象筑起了“防火墙”。同时,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树立基本“标杆”,起到间接引导规范作用,以系统性构建组合拳的形式来打好培训乱收费的“歼灭战”。

五、强化贯彻落实,实现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见实效可持续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以前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对行政监管时往往“打擦边球”,认为“一阵风”过去后就会重回老路,从而采取比较消极的方式来应对,造成边治边改、边改边治的负面印象。近年来,大量资本进入校外培训领域后,通过新技术、新模式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恶性增长、无序扩张,同时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收取费用转移出去,部分培训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甚至“跑路”现象。

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政策重在执行,关键是要见实效可持续,形成推动校外培训健康发展的积极力量。《通知》明确提出以行政监管为主、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监管,以收费标准为主、兼顾收费行为的内容监管,以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相结合的全流程监管。同时压实责任,要求各地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是落实“双减”工作的有力抓手,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贯彻落实,校外培训负担将会得到较大缓解,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会得到大幅提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 邢伟)

责任编辑:吕娅丹

(原标题:突出民生优先 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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