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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企业缴纳的加价电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

2021-08-27 17:25 中国发展网

摘要:将要求电网企业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坚持“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重点用于支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对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进行说明,将要求电网企业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坚持“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重点用于支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

此次,主要从七个方面对现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作了完善:

一是调整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电耗指标。统筹考虑电解铝企业能源消费、统计管理情况,将原使用的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指标,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指标,进一步体现企业整体能效水平,计算方法更为清晰、易核查。

二是合理设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2022年,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分档标准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650千瓦时;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三是采用累进加价方式确定加价标准。将加价方式由分档加价调整为累进加价,对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四是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明确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五是完善核定加价电费的工作机制。要求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确定需加价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电网企业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收取加价电费。

六是强化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缴责任。强调电解铝企业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明确对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相应扣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收缴工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七是完善加价电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确对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电网企业要单独记账、单独反映。加价电费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统筹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

发改委表示,此次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健全了“两个机制”,即分档标准分步调降机制、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有效强化了电价信号的引导作用,给了行业一个清晰的预期,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加大技改投入,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一是分档标准分步调降机制。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节能减排形势要求,分三步降低阶梯电价分档标准,使加价政策有效覆盖行业能效水平落后的企业,持续形成倒逼压力,引导行业不断加大技改投入,持续降低能耗。

二是加价标准累进调增机制。对铝液综合交流电耗超过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的电解铝企业,按每超过20千瓦时,加价标准调增1分钱,这样逐步提高加价标准,能够更加有效地释放阶梯电价政策的引导作用,企业只要降耗超过20千瓦时就可以少付加价电费,节能意愿会进一步增强。

责任编辑: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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