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带队开展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专项督察
摘要:督察组实地走访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赣州市大余县等试点地区,围绕试点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走村入户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
中国发展网综合报道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近日,中央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穆虹同志带队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安徽省、江西省,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组实地走访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赣州市大余县等试点地区,围绕《试点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走村入户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深入听取基层干部、农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分别召开座谈会,与有关部门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共同研究问题和总结试点经验。
据了解,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在快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宅基地闲置日益严重。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盘活、用好宅基地,提高宅基地配置效率,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2020年6月30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今年7月14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52号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中,专门提到了制定宅基地盘活利用指引、宅基地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建房报建管理等内容。
将完善盘活利用政策,简化市场准入,优化手续
关于制定宅基地盘活利用指引,答复明确,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包括出台盘活利用政策、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
具体来看,出台盘活利用政策方面,答复提到,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文件,支持地方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促进闲置农房利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简化市场准入,优化登记、备案等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不断规范盘活利用工作。
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加快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创造条件。
将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规范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和使用方式
关于宅基地利益联结机制,答复提到,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此外,答复还提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还出台一系列政策,规范农房建设管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办理环节,为农民建房提供便利。
其中,2019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地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规范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和使用方式,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同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