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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榜!25家券商获A类评级,优质企业债主承需同时满足两条件

2021-08-22 22:27 中国发展网
企业债券 信用评级机构

摘要: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4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90.45分;B类主承销商46家,平均得分83.77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71.74分。

中国发展网讯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受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合计84家,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通知》同时明确,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发改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通知》指出,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4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90.45分;B类主承销商46家,平均得分83.77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71.74分。

据悉,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

其中获得A类评级的有: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天风证券、华泰联合、国泰君安、兴业证券、申万宏源、开源证券、财信证券、长江证券、方正承销保荐、国开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国金证券、恒泰长财、国海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五矿证券、中金公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

同时,《通知》指出,本次受评的7家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0.08分,按得分高低排名分别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指标涉及三大维度

评价标准方面,本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信用行为指标、业务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大部分。评价开展过程中,参评机构和专家分别对受评机构的信用情况、专业能力、业务合规性、承销和存续期管理服务质量、评级结果和评级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

发改委表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尽职调查环节未能勤勉尽责、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评价结果有何影响?

针对评价结果优良及排名靠后的主承销商,发改委相应地也提出了包括五大方面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具体来看,三大激励措施包括:

1、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我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2、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3、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

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参与本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两大惩戒措施包括:

1、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我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2、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发改委提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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