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定价目录》将于8月15日施行 定价项目从30个缩减为25个
摘要:新版《云南省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刘颖报道 8月7日,记者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新修订的《云南省定价目录》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定价项目从30个缩减为25个。
据了解,新修订的《云南省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内,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此次定价目录修订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政府定价权力,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增强了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提高新时代依法治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云南省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保、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共13类。与现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比较,新版《定价目录》定价类别维持原来的13类,具体定价项目从30个调整压缩为25个,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16.67%。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最大限度限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为保障新版定价目录实施,云南还将做好新版定价目录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对不符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定价批费文件,要统一进行清理、修改,并将清理、修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