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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两个办法的实施对指导地方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08-06 16:06 中国发展网

摘要:关于两个《办法》修订出台背景,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关于两个《办法》修订出台背景,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现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印发,2004年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订;《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1年印发实施。两个办法的实施对指导地方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的深化,原有水价构成、分类、定调价程序等内容已不符合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特别是在供水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方面,需要提出更为明晰的定价方法。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修改完善后于近日印发了两个《办法》。 

责任编辑:唐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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