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我国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
中国发展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就《通知》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的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时电价机制。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在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划分峰、平、谷时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尖峰时段;四川等地按月划分丰水期、枯水期,对电力供应紧张的枯水期进一步执行丰枯电价;上海等地按季划分夏季、非夏季,对盛夏用电高峰期执行更高的季节性电价。总体来看,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实施,有力促进了需求侧移峰填谷,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各地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在形势明显变化后,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电价价差仍有拉大空间、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