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一系列支持措施不是要在浦东形成“政策洼地”,而是赋予浦东更大的改革发展权
摘要:党中央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就是要浦东继续勇当开路先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改革开放,在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中体现更高水平。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新办消息 7月20日,在国新办就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强调,这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不是要在浦东形成“政策洼地”,而是按照能放尽放并管好的原则赋予浦东更大的改革发展权,目的是构筑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强力“助推器”。
丛亮表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显著的特征。30多年来,浦东一直走在改革开放前列,诞生了第一个金融贸易区、第一个保税区、第一个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等一系列“全国第一”,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最生动的实践写照。进入新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到了新的历史关头,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需要拿出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除制约发展的藩篱,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党中央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就是要浦东继续勇当开路先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改革开放,在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中体现更高水平。
在改革方面,要把重点放在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浦东要率先试、出经验,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来谋划设计改革,加强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和融会贯通,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在开放方面,要把重点放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要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从要素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拓展,从而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高质量产品供给、高效率资金供给,率先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具体举措。在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浦东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推动各项改革更加完善;支持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放宽市场准入,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支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管控模式;支持实施以能耗强度为核心、能源消费总量保持适度弹性的用能控制制度。在推进更高水平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支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探索创新监管安排,具备条件的可实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通关便利化相关政策;在税收安排、跨境专业服务、高端人才引进、金融开放等领域给予有力支持。与此同时,《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决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