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建设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
中国发展网讯 6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支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本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三大方面。(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并规定,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均为一次性安排,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本专项不再重复安排。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