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创新市域(郊)铁路发展模式和路径
摘要:要充分认识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现代化都市圈需要轨道交通网络支撑,市域(郊)铁路将会是都市圈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称116号文件)有关要求,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现场会,加快推进都市圈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祖才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国铁集团副总经理郭竹学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高杲同志主持会议。会前,胡祖才副主任及全体参会人员实地调研了北京市郊铁路怀密线和北京北站等枢纽情况,北京市常委、常务副市长崔述强同志参加调研。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关于116号文件的解读报告,以及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发改委和成都市政府负责同志关于本地区市域(郊)铁路发展经验和成效的介绍,有关部门代表就如何推进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发展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快市域(郊)铁路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现代化都市圈需要轨道交通网络支撑,市域(郊)铁路将会是都市圈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既有铁路资源丰富、市域(郊)铁路运输需求旺盛、路地双方合作意愿较强,加快发展市域(郊)铁路已经具备基础条件。
会议强调,要创新市域(郊)铁路发展模式和路径。一是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经济发达、人口聚集的大型都市圈区域,要加强对既有铁路资源的统筹和利用,合理布局新线,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二是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在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中,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都市圈中心城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要做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和初审工作,选好建设运营主体。三是加强规划统筹指导。要做好市域(郊)铁路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网络规划布局,构建都市圈规划协商机制。四是创新发展模式。要创新资金筹措、路地合作、运营管理、运输服务等模式,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五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做好站点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强化客流支撑保障,严格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铁路企业、地方政府、轨道运营企业等要高度重视,把方便群众出行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建设、鼓励创新,齐心协力、奋发有为、攻坚克难,共同推动我国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更好支撑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部分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国铁集团发改部、地方铁路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委内规划司、基础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悉,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市域(郊)铁路应突出对都市圈主要功能区的支撑和引导,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
通知强调,市域(郊)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宜不超过1小时,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早晚高峰发车间隔不超过10分钟,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客流需求、服务范围、工程条件、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
通知指出,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经济发达、人口聚集的都市圈内的中心城市,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
通知提出,在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地区规划建设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强化都市圈内中心城市城区与周边城镇组团便捷通勤,其他条件适宜地区有序推进。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