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粮储局联合印发办法: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摘要: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
中国发展网讯 国家发改委、粮储局联合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提出,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算后相关设施投资的 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 30%。
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以下简称“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
补助金额方面,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