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 加快形成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
摘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基助力。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刘润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基助力。
《办法》指出,“十四五”期间,按照“就业导向、聚焦重点、共建共享、示范引领”的原则,聚焦服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聚焦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聚焦增加短期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点面结合、精准有效、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网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基助力。
根据《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项目级别,通过新建、改扩建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立足推进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任务落实,积极支持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重大项目,在重点地区建设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高端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在劳动力输入规模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建设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办法》强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应当以实用、安全和统筹资源为导向。公共实训基地内部空间一般由实训场地、教研室、仓库、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组成,实训场地一般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面积要满足培训要求。公共实训基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种设置。
《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对东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红线外市政工程,下同)的40%,对中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对西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东北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同时,《办法》对每个公共实训基地中央支持资金设定上限。其中,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9000万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6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2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鼓励地方加大投资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实际建设进度按年度分批下达,原则上不超过2年。
《办法》规定,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由各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并按时投入使用。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及时组织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相关困难。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