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摘要:《办法》明确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项投资重点用于支持为落实《规划纲要》编制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的但既有渠道未予安排得重大项目,同时对党中央、国务院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交办且既有渠道无法支持的重大事项予以倾斜支持。
《办法》明确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
《办法》提出,对属于既有投资支持领域但既有渠道未覆盖的建设内容,参照既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标准确定补助比例。无法参照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50%、60%、80%予以补助。如地方申请的资金需求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补助数额,则按地方申请数额确定。其中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新增和扩大产能项目不予支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