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多举措提升“七天双公示”工作
摘要:栖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七天双公示”录入工作的通知》、《栖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双公示”目录、归集指标和公示标准。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全量归集报送“双公示”信息,要求数据上传人员及时向数据归集单位反馈疑问数据,跟踪核实再次上传,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全面。
中国发展网 “双公示”信息是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组织部分,更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的重要任务,山东省栖霞市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解决“双公示”信息报送不合规、不及时等问题,通过不断总结实践,有效提升了“七天双公示”工作,截止目前通过发改部门通道,累计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5.3万条,2021年新增1300余条。
为提升“双公示”信息数量和质量,栖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七天双公示”录入工作的通知》、《栖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双公示”目录、归集指标和公示标准。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全量归集报送“双公示”信息,要求数据上传人员及时向数据归集单位反馈疑问数据,跟踪核实再次上传,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全面。
为提升“双公示”信息上报及时率,栖霞市今年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七天双公示”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双公示归集责任单位,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及时完成信息公示,支持行政决定机关通过自行报送、模板报送、已对接自建业务系统报送等三种方式灵活报送信息,严防“迟报、瞒报、漏报”。
下步,栖霞市将积极与上级对接,探索实现更多部门业务系统与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公示信息“一次录入、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多头录入、重复报送”。(山东省栖霞市发展和改革局 柳青玲)
责任编辑: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