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发挥社会资本参与作用
摘要:相对而言,PPP模式的制度和政策体系都比较完善,现在很大程度上比REITs金融工具更加适合盘活存量资产。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记者 | 潘晓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旨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申请或获得本专项投资的项目。《办法》指出,各地应当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为促进国内大循环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盘活存量难度大、对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强的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的重点区域包括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符合“十四五”有关战略规划要求的项目。重点支持的项目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投资,且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
“我国目前的资本存量巨大,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超过了400万亿元,绝大多数为国有存量资产。”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四五”时期,统筹存量和增量发展,是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的重要政策导向。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无疑属于统筹存量和增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吴亚平分析认为,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不仅直接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还考虑到受疫情冲击很多地方财力吃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紧张的状况,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这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办法》中规定,对于使用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已经开始前期工作的,将以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已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的项目,将以投资补助或者资本金注入的方式予以支持。这种支持是实实在在的,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岳咨询董事长金永祥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很多地方政府都面临筹集新建项目资金难题,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示范专项,可以获得政策先机并培养盘活存量资产的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谈到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话题,吴亚平表示,PPP模式不仅可以用于新建项目,由于PPP模式的“专业人做专业事”“按效付费”的原则要求,PPP模式非常适合社会资本包括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对而言,PPP模式的制度和政策体系都比较完善,现在很大程度上比REITs金融工具更加适合盘活存量资产。
金永祥分析说:“我国各级政府及同级平台公司的债务负担是巨大的,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化解债务是当务之急。与债务相对应的是,各级政府拥有比债务规模更大的存量资产。若能盘活这些存量资产,那么债务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金永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办法》的重点在于盘活存量解决新建项目融资问题,实际上盘活存量对于化解债务的作用也很大,也应该获得政策的支持,最好将盘活存量解决新建项目融资和化解债务统一予以考虑。本次示范专项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示范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在盘活存量资产的途径和方法方面作出有价值的探索;二是为盘活更大规模的各类国有存量资产提供了政策指引。
金永祥谈到,盘活存量资产的困难是不容忽视的,有关问题的解决也将是非常艰巨的,需要攻坚克难才能取得成效,“《办法》中明确提出支持采用REITs和PPP模式,鉴于REITs还处于探索阶段,预期‘十四五’期间用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是PPP发展的重要方向,这对于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主体有指导意义,建议有关各方应抓住机遇早作准备。”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