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各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督促检查,重视不够的将予以通报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持续总结各地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成果,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对建设应用在线平台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中国发展网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北京等6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应用典型经验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以本次宣传推广在线平台创新应用做法为契机,完善本地区在线平台应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督促各应用管理部门依法使用在线平台,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组织填报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加快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持续总结各地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成果,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对建设应用在线平台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附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天津市政务服务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湖南省编办、重庆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宁波市住建局、青岛市电政信息办、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更好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主体服务,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征集并评选出浙江、北京、青海、四川、重庆、河北等6省市在线平台创新应用典型经验,现予以全国推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批数据共享,加快实现“一网通办”
实现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投资审批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制度,并依托在线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明确投资审批数据共享路径和机制,加大在线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力度,加强“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尤其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要件等申报材料,探索实行“电子证照互认,网上统一流转”,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不断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着力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改进事中事后监管
服务好投资主体是在线平台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在线平台深化应用的基础。各地要以典型经验为借鉴,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和拓展在线平台建设应用的路径,大力提升在线平台在宣传法规制度、支撑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融资、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监管的精准性,将在线平台打造成为涵盖投资决策、项目调度、建设实施、投资服务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在线平台创新应用
各地要以本次宣传推广在线平台创新应用做法为契机,完善本地区在线平台应用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督促各应用管理部门依法使用在线平台,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组织填报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加快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持续总结各地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成果,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对建设应用在线平台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