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摘要:本《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中的内容与此目录不一致的,以此目录为准。
中国发展网讯 1月4日,据江西省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江西省政府同意。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进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具体项目类别、范围、层级监管权限,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划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江西省发改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补充列入《目录》。依法不再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后调整退出《目录》。
四、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进一步细化,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五、本《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中的内容与此目录不一致的,以此目录为准。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