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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2020年版修订四方面

2020-12-16 14:22 中国发展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摘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主要作出四方面修订;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中国发展网讯  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会上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主要作出四方面修订;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四方面

16日稍早,国家发改委公告称,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称“《清单(2020年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孟玮介绍,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清单(2020年版)》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意见,紧密衔接“放管服”改革最新进展,在保持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

《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主要作出以下四方面修订:

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实施三年,运行平稳

发布会上,有提问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项制度已经实施了三年,总体运行情况如何?

对此,孟玮指出,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

一是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伊始,就明确了每年动态修订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成效,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的呼声。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当然,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作为修订和发布单位,坚持严格合法依规增减,及时依法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以保障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

二是“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得到巩固和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就是突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近三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可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都在不断增强。

三是清单使用透明度和清单修订参与度不断提升。通过三年的推广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全社会的知晓面越来越宽,知晓的人越来越多,市场主体在自觉使用清单的过程中,对于年度修订清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有更多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积极投身于清单修订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两部门在修订完善负面清单过程中,也注意积极吸纳和体现有关方面意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清单的结构持续优化,表述更加清晰明了,清单修订质量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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