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条例》对森林补偿、草原补偿、湿地补偿、水流补偿、荒漠补偿等多个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安排。
中新社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30日披露消息称,为加快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是中国首部以生态保护补偿命名并作为立法追求的法律文件,其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旨在落实生态文明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保护效益,引导生态受益者履行补偿义务,激励生态保护者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对森林补偿、草原补偿、湿地补偿、水流补偿、荒漠补偿等多个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安排。
以近期备受关注的内陆和近海重要水域休禁渔补偿为例。《条例》指出,为保护内陆水域与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国家在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的内陆和近海重要水域实行休禁渔制度,引导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减船转产,减少捕捞量、降低捕捞强度,对其收益损失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条例》指出,国家实行休禁渔制度,中国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状况、水生生物繁殖生长规律以及重点物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需要,设立中国海域和重要流域、湖泊休禁渔制度,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条例》表示,国家实行捕捞单位和个人减船转产补助。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国内压减捕捞机动渔船船数、捕捞能力的年度总规模和分省规模。中央财政按照压减渔船捕捞能力对地方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回购捕捞权、专用设备报废拆解、社会化服务和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捕单位和个人。(完)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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