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发展定位:微型产业聚集区
摘要:在政策措施引导下,各地有关部门把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大幅缓解此前扩张过快、概念混淆、内涵不清等问题,推动特色小镇走上理性发展轨道,发展质量效益更加突出,类型更加创新性多元,政策措施逐步调整优化。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刘润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正式印发实施,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
近年来,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多项政策措施:2017年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印发《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2019年召开全国特色小镇现场会;2020年印发《关于公布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和警示案例的通知》,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两手抓”,推广来自16个精品特色小镇的“第一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和20个精品特色小镇的“第二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淘汰一些错用概念或质量不高的“问题小镇”。
在政策措施引导下,各地有关部门把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大幅缓解此前扩张过快、概念混淆、内涵不清等问题,推动特色小镇走上理性发展轨道,发展质量效益更加突出,类型更加创新性多元,政策措施逐步调整优化。
《通知》指出,特色小镇是规划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必须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结合实际主要推进“聚力发展主导产业,聚焦行业细分门类,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推进特色小镇多元功能聚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进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小镇创新创业生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开展改革探索试验”等6项重点任务。
《通知》出台之日起,各地将以省为单元对全国特色小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对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予以及时整改或淘汰。在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严守“五条底线”,即严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内建设项目,实施加强“指导引导、资金保障、用地支撑”的激励引导政策。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