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安排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摘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2020 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 3 —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中国发展网 9月7日,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8亿元,支持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5亿元,用于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短板和提质扩能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设等项目。
方案提出,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2020 年 5 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情况,以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优化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建设进度要求。
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东中部地区人口 1000 万以上城市、西部地区人口 500 万以上城市,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符合性排查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2020 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 3 —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截止到 2020 年5 月,尚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不含规划建设的)地级市,要加快规划选址,推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设施缺口。鼓励人口 50 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日收集处置量在 5 吨以上的地区,可以建设以焚烧、高温蒸煮等为主的处置设施。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要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区县要新建收集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 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