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 新增鼓励类产业主要包括十四大门类
摘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荆文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海南实际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按照中央部署,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提出,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同时,建设总体方案聚焦现代产业体系,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共分为十四大门类,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针对鼓励类产业,此前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