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金沙江、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获批
摘要:按照方案,2030水平年,金沙江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向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总水量116.04亿立方米,其中:青海省0.56亿立方米、西藏自治区1.16亿立方米、四川省40.45亿立方米、云南省72.04亿立方米、贵州省1.83亿立方米。
中国发展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发布《关于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关于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根据《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金沙江流域涉及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和贵州5个省(自治区),干流全长约3500公里,流域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565亿立方米。分配意见是:2030水平年,金沙江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向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总水量116.04亿立方米,其中:青海省0.56 亿立方米、西藏自治区1.16亿立方米、四川省40.45亿立方米、云南省72.04亿立方米、贵州省1.83亿立方米。
根据《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西江为珠江主干流,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乌蒙山余脉马雄山东麓,流经云南、贵州、湖南、广西、广东5个省(自治区),主要一级支流有黄泥河、北盘江、柳江、郁江、桂江、贺江等,干流全长2075公里,流域面积35.31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302亿立方米。分配意见是:2030水平年,西江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向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总水量345.59亿立方米,其中云南省39.13亿立方米、贵州省36.31亿立方米、湖南省0.73亿立方米、广西壮族自治区238.40亿立方米、广东省31.02 亿立方米。
两批复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不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确保主要断面控制指标满足要求。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