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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做好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申报,鼓励产业园开展试点

2020-08-04 15:35 中国发展网
REITs试点项目 REITs

摘要: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做出要求。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做出要求。

此次《通知》提出,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 仓储物流项目。

 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此外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

  2. 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3.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行业上聚焦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并体现了防止“地产化”的态度。《通知》明确指出,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通知》与此前的40号文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细分了行业要求,规定了现金流、净现金分派率的底线要求,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

《通知》明确试点项目满足基本条件。其中包括:

一、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

二、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三、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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