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规范违约债券处置
摘要:144号文规定,违约债券处置包括4个原则:底线思维原则,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在各原则指导下,设置不同的细化条款。
中国经济导报 记者邵鹏璐 近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144号文”),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2019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中用列举的方式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明确部分定义和表明可参考的文件、方式等,更加清晰地引导市场参与者;加强中介履约责任,提高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履约意识;增加破产相关细则,进一步完善债券违约的信息披露。中证鹏元评级分析师史晓姗表示:“144号文在证券法和司法相对接的基础上,来构建违约债券的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解决机制,是央行、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违约债券处置的第一个正式文件,表明三大债券市场在统一管理方面又向前进了一步,有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完善市场制度。”
144号文规定,违约债券处置包括4个原则:底线思维原则,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在各原则指导下,设置不同的细化条款。
从144号文可以看出,受托管理人和持有人会议制度,是该文件的核心,也是债券市场的核心制度,在风险处置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当债券持有人众多且分别进行维权时,发行人需要分别处理,不利于对风险进行统筹管理,或出现持续性的负面事件冲击。作为核心制度,其目的是在集体行动的基础上,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
“在144号文中,‘支持’和‘鼓励’性措辞相对较多,不做强制性要求,约束力和执行效果待后期出台细则和实践验证。”史晓姗表示,一是建立分层表决机制,在《非金融企业债务金融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已进行明确规定,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期,在交易所市场或将出台细则进行明确引导。二是关于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发行人的法律效力的条款设置,后期或出台细则进行明确规定。三是其他鼓励性措施,有待出台细则进行引导,吸引相关机构参与违约债券处置。
史晓姗表示,144号文作为债券市场违约债券统一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后期或陆续出台细则,进行明确引导。违约债券处置需要制度建设和完善,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从2019年以来,违约债券的信息披露质量逐步提高,违约处置方式较初期有所多元化,部分专业机构参与到风险处置中。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