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两部委发文: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明确电网项目建设安排!
摘要:《通知》提到原则上,对于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规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安排,对于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等其余基建项目,应明确建设规模。对于各类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应明确技术改造目标和改造规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高本省电网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
中国发展网讯 6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电网规划是电力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规划应实现对输配电服务所需各类电网项目的合理覆盖,包括电网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通知》提到原则上,对于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规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安排,对于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等其余基建项目,应明确建设规模。对于各类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应明确技术改造目标和改造规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高本省电网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
对于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未投入实际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输配电资产,《通知》规定其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通知》还要求全国电力规划应重点提出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和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建设安排,省级电力规划应重点明确所属地区的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和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规模。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