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 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
摘要: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地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安排,协助解决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供应链协同、达产等方面困难,确保台资企业同等享有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丁源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就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增资扩产、促进台资企业参与新型和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有效引导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做好台资企业服务工作等11个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持续帮扶台资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地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安排,协助解决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供应链协同、达产等方面困难,确保台资企业同等享有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
《通知》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台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落实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关政策,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台资企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发挥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台资企业差异化金融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为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支持。鼓励台湾金融机构把握大陆金融领域自主开放新机遇,参与两岸金融合作。
《通知》指出,有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通过线上培训等形式,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服务。积极帮助台资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鼓励台资中小企业利用好本级相关资金等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各地发展改革委、台办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厅、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共同落实好上述工作部署,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和投资发展,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持续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