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丘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和落实电价政策工作会议
摘要:会上,安丘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人解读了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
中国发展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转供电加价收费清理工作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4月30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和落实疫情期间相关电价政策工作会议,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安丘电力公司、市房产服务中心、政务热线、融媒体中心及14个镇街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安丘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人解读了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按其他方式收取电费的,转供电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规定执行,并分析了自去年8月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宣读了《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并根据近期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
另外,安丘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本次会议提出两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的重要意义。为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推进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降价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二是狠抓落实,确保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区负责本辖区一般工商业企业的相关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执行相关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及时提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据悉,发改部门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转供电单位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相关电价的转供电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查处外,还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供电公司要配合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列出转供电主体单位用户名单,督促转供电主体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电价政策,指导各镇街区供电所做好宣传电价政策和公示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关电价政策,对具备直供条件的用电单位切实积极进行直供电改造;房产服务中心加强对各物业公司转供电单位的价格自律,督促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转供电单位及用户对相关电价政策的知晓度。各部门要协同配合,确保将国家、省公布的相关电价优惠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安丘市发展改革局 徐李凤、王晓燕)
责任编辑: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