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改委督查商河县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摘要:陈晓东同志表示,商河县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要求各参会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进行细查;二是要有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是有困难要向上级反映,不能因小失大;四是有问题要及时整改。
中国发展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要求,进一步推进实施疫情期间各项价格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4月22日,由济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郭尚兰,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倩,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处长任春国,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刘玉婵组成的督查小组,来商河县就疫情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小组首先在商河县发展改革局三楼会议室与商河县供水、供暖、供电、供气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晓东,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路来光参加座谈。座谈会上,路来光向督查小组汇报了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用户的电价水平,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全县约1.6万户企业享受到电价优惠政策,每月节省费用约150万元。
二是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自2月22日至6月30日,由现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2.81 元,要求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全县共有127家企业享受降价优惠,截至目前节约费用约300万元。
三是降低企业取暖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企业,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供热,报停期间供热费用予以返还,返还费用按报停天数计算,供热季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供热企业向用户返还停热期间费用。全县三家供热公司共受理非居民用户退费24户,退费金额约3万元。
四是落实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及相关行业用户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
五是降低医疗卫生机构用水用气取暖费用负担。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期间用水、气、暖费用给予优惠,截止目前医疗卫生机构共节约费用约15万元。
随后,供水、供暖、供电、供气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发言,市发改委督查小组与各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座谈,张倩同志表示,商河县的各项价格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较好,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二是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四是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加大落实力度。
陈晓东同志表示,商河县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要求各参会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进行细查;二是要有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三是有困难要向上级反映,不能因小失大;四是有问题要及时整改。
座谈会后,督导组随机抽取县内两家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商河县各企业真正享受到了疫情期间价格优惠政策,没有发现问题,督导组再次对商河县的疫情期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表示肯定。(山东省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