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中央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3月16日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30%。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
据了解,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二是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定价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属此类。二是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此类定价项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居民和农业用电、基本邮政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特殊药品及血液等。三是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责任编辑: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