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50个县(市、区)将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
摘要:《通知》提出国家将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试点县作为安排重点,与相关领域生态补偿资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试点县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
中国发展网讯 据发改委消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在全国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
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
《通知》提出国家将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试点县作为安排重点,与相关领域生态补偿资金配合使用,共同支持试点县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及四省藏区试点县的支持力度,尽快增强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
2019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决定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开展试点。
责任编辑:刘丹阳